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回答2:
您好,商标被驳回是有很多原因的,首先您有没有了解清楚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法律风险
1)、查询盲期:商标申请遵循在先和统一原则,即通俗理解在先原则就是商标申请谁在先提交申请就是谁的,但并不觉得只是相对。统一原则是全国所有商标统一由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由于商标申请量巨大,每天递交申请的数量在 2-3 万件,导致商标局系统数据更新缓慢,在查询过程中存在 1 个月左右的盲 期,意味着别人在一周前提交申请我们是无法知晓,这可能是导致商标申请不成功的一个无法把控的因素。
2)、审查风险:商标审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专员依据《商标法》、《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的经验、知识面及个人主观意 识对审查标准的理解也会有偏差或者不同看法,这也是我们不能把控,影响商标是否成功的因素。
3)、第三方风险: 根据《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商标局已经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其他第三方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对于商标局已予以注册公 告的商标,其他第三方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提出无效宣告,对于注册成功满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其他第三方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对于注册满五 年的商标,其他第三方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提出争议,以上几种情况均是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注册人均无法把控的风险因素
商标被驳回要根据驳回的具体理由和依据,通过专业的代理人或者律师做复审评估,在复审成功率较高的情况下建议复审,但一定要注意时间,必须在15日内提出复审,否则视为放弃。如果复审难度大的话建议先更换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然后更换名称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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