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
商标的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初审公告出来之后,并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在三个月的异议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局受理此项异议,那么你申请的商标有可能会被驳回复审或被直接驳回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公告是指经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有人提出过异议但经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国家商标局将核准注册该商标的决定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并向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获得《商标注册证》才表明从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日期起商标注册人正式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的不同点就在于两者的时间点不同,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也不同。之所以会有商标初审公告,主要的意义就是将申请的内容公布于众,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使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的商标的审查及注册公正公平。
回答2:
区别在于: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的时间不同,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不同。
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三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是在三个月异议期结束之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对方的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商标局通过原商标的审核,代表商标已注册成功而进行的公告。











